我國對于專利主要常見的有兩種,實用新型專利以及發(fā)明專利,專利除了可以申請外,可以進行轉讓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進行轉讓的,那么專利轉讓具體有哪幾種形式呢?
關于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比如專利權人或者發(fā)明人將整體的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yè),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后,發(fā)明人或者專利權人就僅剩發(fā)明權。
實行排他許可制度,例如一家企業(yè)買斷該專利,則只有專利權人和這個家企對該專利擁有使用權,不可以再進行轉讓。
普通許可形式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授權給某個人或者企業(yè)進行生產,也可以授權給多家不同企業(yè)或者個人。
需要注意區(qū)別開來的是,專利轉讓和專利變更,專利轉讓只是進行專利交易的方式,而專利變更可以是轉讓交易,但也可以是專利變更中的小部分細節(jié)相關問題,簡單來說,專利轉讓等于專利變更,專利變更不等于專利轉讓,可以有其他細節(jié)內容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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