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外資產評估界對專利資產的評估方法都是借鑒了較為成熟的有形資產評估方法而發(fā)展而來的??傮w說,主要有三種方法,即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各項貶值來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V = C - D - E
其中:
V —— 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值;
C —— 重置成本價值;
D —— 功能性貶值;
E —— 經濟性貶值。
技術的重置成本價值是指按現時的條件,按目前價格標準,按過去開發(fā)該技術消耗人力、物力、資金量、檢測要求及活動宣傳情況計算成本值,這一成本值即為重置成本現值。其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組成,即開發(fā)成本、技術檢測費用及技術宣傳費用。
技術的功能性貶值指選用一個相適應的先進的參照物,將應用被評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與應用參照物生產的產品進行比較,按成本、銷售、利潤綜合分析,計算被評估資產與參照物之間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潤減少值,這一數值可視為被評估對象在可使用年限內的功能性貶值。
技術的經濟性貶值主要是由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或市場環(huán)境等因素的變化所造成的。
在技術資產評估中,應用成本法的場合主要是:為了攤銷技術資產的成本費用;為了確定資產清查中專利的價值;為了幫助確定技術制成品的銷售價格;或為了向侵權者提出索賠額等。在技術資產的未來收益難以預測或風險難以量化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成本法。
市場法,是指在市場上選擇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資產作為參照物,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將被評估資產分別與參照物進行比較調整,再綜合分析各項調整的結果,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
應用市場法作為評估手段時應具備充分活躍的市場,以及可比參照物及公開信息。
目前,我國的技術市場尚處于初級階段,市場交易量小,市場環(huán)境不穩(wěn)定,有關交易的技術信息和資料不完備。而且由于技術本身的創(chuàng)造性和新穎性一般較難在公開市場上找到可以參照的技術資產的交易資料,市場法的運用在技術評估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實際應用市場法時,雖然專利資產具有的非標準性和惟一性特征限制了市場法在專利資產評估中的使用,但這不排除在評估實踐中仍有應用市場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國外學者認為,市場法強調的是具有合理競爭能力的財產的可比性特征。如果有充分的源于市場的交易案例,可以從中取得作為比較分析的參照物,并能對評估對象與可比參照物之間的差異作出合適的調整,就可應用市場法。
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收益并折成現值,以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一種技術性較強的評估方法,在我國相應的標準尚未建立,因此它比前兩種方法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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