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指創(chuàng)造發(fā)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發(fā)明在一定時間內擁有獨占執(zhí)行權的知識產權。專利的轉讓和許可是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交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專利可以進行轉讓,即轉移全部專利權給他人。也可以進行許可,即授權他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專利技術。下面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專利的轉讓和許可。
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準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單獨使用該專利技術,其他人不得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失去自己的專利使用權。
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準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準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人沒有權利使用。
普通許可(非獨占許可)
普通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準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專利權人還有權允許第三方使用專利技術。
分許可
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準許使用人都可以使用其專利技術,并且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該專利技術。
交叉許可(相互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相互授權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范圍內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也就是說,甲方準許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乙方準許甲方使用乙方的專利。
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許可方只能在一定的時間、地域和形式內使用許可方所授予的專利,并支付相應的費用。專利所有權仍然在許可方手中,被許可方僅擁有有限的使用權,而許可方有權將其專利轉讓給他人。
專利轉讓則不同,轉讓人失去全部專利權,受讓人獲得專利的全部權利,成為新的專利權人,有權完全支配該項專利。
起效條件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要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是專利許可生效的關鍵參考條件。
而專利轉讓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外,還需要向管理專利的有關部門登記專利轉讓事宜后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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