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變更和專利轉讓的相關事項
專利變更,即著錄項目變更,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 申請?zhí)柕淖兏?/p>
(2) 申請日的變更;
(3) 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的變更;
(4) 分類號的變更;
(5) 優(yōu)先權事項的變更,包括在先申請的專利號、申請日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6)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事項的變更,包括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姓名、名稱、國籍或注冊國家地區(qū)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7) 發(fā)明人姓名的變更;
(8) 專利代理事項的變更,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執(zhí)業(yè)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
(9) 聯(lián)系人事項的變更,包括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方式等。
提交專利變更申請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轉讓合同:如果個人或單位要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給他人,必須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符合專利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轉讓合同。
著錄項目變更書:專利變更所涉及的著錄項目需要在變更申報時提供書面的變更說明。
繳納費用:在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后,還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
公告: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將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確保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手續(xù)正式生效。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
轉讓批準: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需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個人或單位向國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合同簽訂:專利轉讓必須經過雙方簽訂書面合同,該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方可生效。
形式多樣:專利轉讓形式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方式。
專利轉讓指的是專利權人將其所持有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轉讓給他人,并由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格。專利轉讓可涵蓋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而專利變更則主要涉及變更專利中的一些細節(jié)問題,通常稱為變更專利人。兩者在側重點上存在差異,一般來說,專利轉讓是進行專利技術的交易或直接將專利技術轉讓給他人。專利變更可能只是對專利信息的一些改動,也可能是轉讓交易。盡管專利轉讓可以等同于專利變更,但專利變更并不等同于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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